偈颂十二首

释原妙 释原妙〔宋代〕

皮穿肉烂,筋断骨折。
具无碍辩,横说竖说。
若谓向上一关,敢保老兄未彻。
直须虚空粉碎,大海枯竭,
透顶透底,内外澄澈。
正恁麽时,犹是眼中著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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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柳宗元 〔唐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初成遗老斋二首

苏辙苏辙 〔宋代〕

旧说颍川宣老人,朱樱斑笋养闲身。
无心已绝衣冠念,有眼不遭车马尘。
青简自书遗老传,白须仍写去年真。
斋成谩作笑谈主,已是萧然一世宾。

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李唐

林同林同 〔宋代〕

我念卿毋怪,难拚膝上儿。
好将南内意,说与肃宗知。

送唐介南迁五首

谢景初谢景初 〔宋代〕

身任言责地,眼见公路埋。
胡宁包心颜,践履天了阶。
言出说随至,吏送南海涯。
一臣不足惜,喋血狈与豺。

赞达磨

释道颜释道颜 〔宋代〕

五乳峰前,九年冷坐。
孤风绝攀,名不敢涴。
断臂嗣芳,贱卖滞货。
螟蛉有子,负之蜾蠃。
即说呪曰:类我类我。

三月晦日剪牡丹

潘牥潘牥 〔宋代〕

三月三十日,千花余牡丹。
莫辞连夜剪,犹得及春看。
银烛浅深间,金瓶高下安。
洛中全盛日,见说大如盘。

风雨凉甚一首

刘克庄刘克庄 〔宋代〕

淅淅吹庭树,铮铮溅瓦沟。
乍除秦酷吏,重见晋清流。
山有月行脚,溪无风打头。
不知楚台客,何以说悲秋。

仙佛之孝十首·释迦

林同林同 〔宋代〕

入般涅槃际,拳拳报母知。
从棺更涌出,为母说分离。

黄仲本自浙西漕幕得倅临安暂往寓居德清遽然

虞俦虞俦 〔宋代〕

外台宾幕始知名,见说君王念老成。
此去监州真有命,向来相国讵忘情。
吾侪老矣难为别,世路悠然莫计程。
强说从来还信否,一篙春水片帆轻。

题珉上人所藏嘉定历

梦观法师梦观法师 〔明代〕

一从杭汳隔风尘,四见南朝凤历新。
战士淮襄悲割土,残民河洛望颁春。
淹留岁月周家统,牢落乾坤夏正寅。
莫说当年郊祀地,吴山烟草更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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